近期國家財政部、稅務總局陸續發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》(2018年版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和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。新個稅法將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,實現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重大轉變,并提高了“起征點”、設立了專項附加扣除。在這些內容中,新添加的專項附加扣除最引人注意。關于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,扣除的標準是什么,又將如何落實呢?
新個稅法規定了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大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支出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。這些專項附加扣除均是目前百姓十分關心的支出項目,充分體現出國家對于民生的關注,有利于降低個人生活成本及稅收負擔,增加更多可支配性收入。
這其中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,按每個子女每年1.2萬元(每月1000元)標準定額扣除;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,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;
大病醫療支出方面,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.5萬元部分,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;
住房貸款利息方面,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,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;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,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;
贍養老人支出方面,納稅人贍養60歲(含)以上父母的,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,其中,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,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。
而這項新措施將如何具體落實呢?關于此,稅務總局也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操作辦法,為最大限度簡化操作,初步有以下幾點考慮:一是申報就能扣除。納稅人只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報就能享受扣除。申報時盡量減少資料報送、簡化辦稅流程。二是預繳就能享受。個人還可以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,每個月發放工資、代扣個稅時,單位就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。三是未扣可以退稅。如果個人沒有將自己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單位,預扣預繳環節沒有享受到或者沒有享受到位的,可以到第二年辦理匯算清繳的時候申請退稅。
按照暫行辦法規定,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也并非一成不變,將隨著教育、住房、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。據悉,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將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。